作者:铁西区 点击次数:25 发布时间:2024-12-0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铁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铁西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发街道: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农业机械迭代更新,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按照《鞍山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鞍农发〔2024〕64号)和《鞍山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铁西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9日
铁西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鞍山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鞍农发〔2024〕64号)和《鞍山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推进我区大规模设备报废更新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铁西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个人要求为鞍山市铁西区户口,经营组织要求注册地在鞍山市铁西区的给予补贴。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在省报废补贴方案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种报废机具基础上,增加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搂草机6种报废机具。
(二)报废条件。一是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式拖拉机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播种机5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粉碎机(≦18kW)10年、饲料粉碎机(≧18kW)12年、铡草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的农业机械;三是农业机械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农业机械;四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具体报废农业机械技术条件,按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
四、报废标准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当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必须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一)牌证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即可给予报废)
1、能够提供登记证书、行驶证、购机发票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报废。
2、牌照、登记证书、行驶证、发票丢失,能够提供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牌照、登记证书、行驶证、发票丢失,能够提供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过补贴证明。
4、只有牌照,需提供市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过补贴证明。
5、外地购置或本地二手牌证类农机,要求有买卖合同及原机主相关牌证、发票。如牌证、发票丢失,原机主提供的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对于时间久远,牌证、发票等相关资料丢失并无从调取,多次转卖的本地和外地老旧农机,按照《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辽农发〔2024〕176号)文件要求,由机主提供《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二)非牌证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即可给予报废)
1、能够提供购机发票。
2、能够提供镇(街)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办理过补贴证明。
3、能够提供买卖合同,原机主的购机发票或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过补贴证明。
4、对于时间久远,发票等相关资料丢失并无从调取,多次转卖的本地和外地老旧农机,按照《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辽农发〔2024〕176号)文件要求,由机主提供《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五、报废补贴标准提高
(一)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二)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继续执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确定的报废补贴标准。
具体报废机具补贴标准详见附件,本补贴标准自《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机办〔2024〕4号)印发之日起执行。对6月17日(含)至11月28(含)日起已提交报废补贴申请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如涉及提高补贴标准的报废机具,可通知当事人重新提交申请,按新的补贴标准办理;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运输拆解费用及残值由报废回收企业根据报废机具实际情况与报废机主协商确定。
六、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回收企业应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并通过区级媒体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已经由各地审定并录入“辽宁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的回收拆解企业自动导入新系统,无需重新审核备案。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
根据我市大规模设备报废更新工作要求,原则上我区的农机报废,必须在我区确定的报废回收企业报废。但是我区为城区,无报废回收企业,可以就近到我市其他区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报废,但补贴、牌证注销等回本地办理。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如农机来历承诺书、机具身份信息或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等),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备案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或视频资料,建立包括农机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台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要求一户一档,建立纸质档案(包括报废机主身份信息、登记证书、行驶证、发票、铭牌照片、人机合影、拆解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电子档案(包括拆解前后对比照片或视频资料),按照时间顺序形成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台账。回收企业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台账,区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应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收回牌照、登记证书、行驶证。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于牌照、登记证书、行驶证丢失,凭发票或农机监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村、街道出具的来源合法证明,核对《确认表》,也可办理注销。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照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资金兑付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执行。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八、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对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处。资金发放方式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执行。如本地区用完分配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可使用额度,可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余缺调剂。经调剂后,若尚有超出部分可使用今年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可使用额度。
九、完善工作流程
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继续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规定执行。要针对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加快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方式方法创新探索,可根据属地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
十、强化政策实施保障
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落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加强风险防范,对提高补贴标准的报废机具进行严格监管;对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对于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可与专门为政府部门报废处理涉密设备的企业对接,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等。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坚决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要强化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把审核关,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及时跟进政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附件1:辽宁省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机具种类和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2:铁西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铁西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流程图
附件1
辽宁省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机具种类和补贴额
一览表
机型 | 类别 | 只报废不新购补贴额(元)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补贴额(元)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3行 | 12500 | 1875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手扶式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500 | 1110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 1000 | 150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300 | 26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700 | 3255 |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200 | 2580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000 | 81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8700 | 14895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1500 | 18750 | |
播种机(含免耕穴播机、条播机,铺膜播种机、精量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机动喷雾(粉)机 | 喷杆长度<12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300 | -- |
12m≤喷杆长度<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600 | -- | |
喷杆长度≥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1800 | -- | |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1200 | -- | |
18马力≤功率<5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离地间隙≥0.8m;药箱容积≥500L;喷杆长度≥10m | 6600 | -- | |
50马力≤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离地间隙≥0.8m;药箱容积≥1000L;喷杆长度≥16m | 7300 | -- | |
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离地间隙≥0.8m;药箱容积≥1500L;喷杆长度≥18m | 12000 | -- |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10—30t/h玉米脱粒机 | 800 | -- |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1100 | -- | |
生产率5—10t/h玉米脱粒机 | 300 | -- |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200 | -- |
转子直径≥550mm | 300 | -- |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400 | -- |
9t/h≤生产率<15t/h | 800 | -- | |
15t/h≤生产率<20t/h | 900 | -- | |
生产率≥20t/h | 2500 | -- | |
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 | -- | -- | 800 |
花生收获机 | 配套四轮拖拉机,0.8m≤幅宽<1.5m | 300 | -- |
含捡拾、分离、摘果、集箱功能,捡拾幅宽≥1.0m,牵引式或悬挂式 | 1500 | -- | |
捡拾幅宽≥2.5m,自走式(含捡拾、分离、摘果、集箱、秧蔓收集),29kw≤动力<88kw | 6600 | -- | |
捡拾幅宽≥2.5m,自走式(含捡拾、分离、摘果、集箱、秧蔓收集),动力≥88kw | 8430 | -- | |
花生摘果机,配备动力≥11kw | 600 | -- | |
田园管理机 | 配套功率<4kW | 150 | -- |
配套功率≥4kw | 180 | -- | |
微型耕耘机 | 配套功率<4kW | 150 | -- |
配套功率≥4kw | 180 | -- | |
打(压)捆机 | 0.7m≤捡拾宽度<1.2m | 1400 | -- |
1.2m≤捡拾宽度<1.7m | 2850 | -- | |
1.7m≤捡拾宽度<2.2m | 4300 | -- | |
捡拾宽度≥2.2m | 5100 | -- | |
圆捆;自走式;捡拾宽度≥1.7m;压缩室直径≥1m;压缩室宽度≥0.85m;捡拾器结构型式:圆盘式割台 | 13200 | -- | |
薯类收获机 | 0.7—1m分段式薯类收获机 | 300 | -- |
1—1.5m分段式薯类收获机 | 600 | -- | |
1.5m及以上分段式薯类收获机 | 960 | -- | |
薯类联合收获机,包含挖掘、抖土、分离、集装等功能 | 6600 | -- | |
搂草机 | 搂幅宽度<4.5m;侧向旋转式 | 810 | -- |
搂幅宽度≥5.4m;液压折叠式;侧向指盘式 | 900 | -- | |
搂幅宽度<5.4m;侧向指盘式 | 240 | -- |
附件2:
铁西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 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许宝峰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于海洋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夏鑫鑫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员
附件3:
铁西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流程图